栏目:代办公司时间:2023-04-29来源:用户投稿
根据《广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培育50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广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时间是什么?有哪些申报要求? 赶紧和鑫企网一起了解下吧!
根据《方案》,广州市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原广州市“三个一批”中“两高四新”企业(即原市级专精特新)不再认定,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两高四新)企业须重新按照本方案申报相应称号,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根据《方案》,广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应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相关评价标准。
广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的基本条件:1.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根据《方案》,广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后续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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